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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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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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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成立风电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拟与信 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银北京)或中 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联合成立信银金风(北京)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400 万元, 由金风科技及信银北京分别出资200 万元,各占其50%的股权。由基 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信银金风风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基 金”),基金规模为22.5 亿元,其中金风科技出资约7.5 亿元,信银 北京出资约15 亿元。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风电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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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作方: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于秀东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

经营范围: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 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 (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 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6、挪用 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8、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9、法律、法规以及外资 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信银北京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质。

  • 三、拟设立资金管理公司及风电产业基金概述

  • (一)基金管理公司概要

  • 1、公司名称:信银金风(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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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3、注册(实收)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 4、出资比例:金风科技与信银北京按照50%:50%的比例共同出

资。

  •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最终以工

  • 商登记的范围为准)。

  • (二)基金概要

  • 1、基金名称:信银金风风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2、基金管理人:信银金风(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 4、基金规模:22.5亿元

  • 5、基金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投资退出期2年

  • 6、基金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内中小型民营风电项目公司的

  • 股权,并谋求控股权

  • 7、基金退出方式:通过原业主回购基金持有的风电项目公司股

  • 权,或其他市场化方式退出

  • (三)基金出资方案

  • (1)GP:基金管理公司出资22.5万元(0.1%);

  • ——

  • (2)LP:优先级 信银北京(含其通过非公开募集的资金) ——

  • 出资约15亿元(66.6%)、一般级 金风科技(或其指定的子公司) 出资约7.5亿元(33.3%)

各合伙人的出资采用认缴出资制,将依据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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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函》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完成实际出资,本期基金在投资期(前 3年)完成实缴出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能够为公司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总包 业务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有助于公司实现风电场解决方案的服务增 值,有利于拉动风电机组销售,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在本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建设及运营的风险

基金对于所投资的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的措施:

所有标的项目采购金风科技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并委托金风科 技下属子公司进行施工以及后期运营,确保项目建成并网后,保持稳 定的发电量,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项目原股东方负责筹集项目总投资的剩余部分,基金投资方有保 障,能够提高一般级LP 安全空间;

建成后的成熟风电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具有较好的变现能力, 能够有效的保障一般级LP 出资实现预期收益。 (二)基金退出风险

基金期满后,项目业主出现资金短缺而无法回购股权,或放弃回 购项目股权而造成无法及时退出,基金公司在处置项目的过程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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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由原业主方未能实现回购而形成违约,造成基金无法如期退出, 原业主方前期投资的25%项目股权的全部资金将作为违约罚金。

基金在处置项目的过程中,首先考虑公司优先享有收购项目,为 金风科技增加装机规模。

如果公司确定不收购标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将对投资标的进行 市场化的处置,在处置的收益在支付优先级本金及10%的收益后,全 部归金风科技所有。

此外,本投资事项将按照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 行相关内部监管、控制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风电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综合各方资源优 势,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 应,进而有效拉动业务增长。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 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 解,认为:

  • 1、金风科技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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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上述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投资的投资范围属于有一定的风险性,保荐机构提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 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 批程序;(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 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 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 露义务;(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 合规使用;(4)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 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金风科技实施上述风险投资项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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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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