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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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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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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关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项目贷款银行签订四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背景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天润”)持有的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 同力”或“目标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12,169 万元价格转让 给自然人李延军、赵书彦,转让后北京天润将不再持有吉林同力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 年6 月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项目现状
吉林同力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包括同力一期49.5 兆瓦、同力二期 49.5 兆瓦两个项目已全部建成且并网发电。
二、四方协议内容
根据吉林同力与该项目一期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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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简称“新疆建行”)及二期贷款银行国家开 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简称“吉林国开行”)已签订的《借款协议》规 定,贷款人进行股权变更需取得借款银行书面同意。
现北京天润、吉林同力、李延军和赵书彦拟与贷款银行新疆建行、 吉林国开行分别签订《四方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与新疆建行拟签订协议主要条款(同力一期):
第一条:经新疆建行书面同意后,北京天润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即将北京天润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6%的股权转让给李延军、赵书彦, 转让后李延军持股48%,赵书彦持股47%。
第二条:上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在贷款存续期内 不得变更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账户,账户信息始终保持不变,确保电 费结算回款落入上述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账户。
第三条:目标公司、李延军、赵书彦同意新疆建行对目标公司 电费收费权质押账户进行全程监管, 如账户余额达到最近一期还本 付息的金额节点时,不再对外支付。同时目标公司与新疆建行签订《资 金监管协议》,新疆建行对目标公司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目标公司需 按照还款计划及贷款付息日提前30天将相关还款资金存入新疆建行 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股权回购
1、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贷款存续期内,如目标公司账 户余额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及贷款付息的约定履行还 款义务,由李延军、赵书彦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在15 天内代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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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如李延军、赵书彦股东未能按期代为偿还,建行和李延军、赵 书彦同意,在此情况下,北京天润、李延军及赵书彦均有权受让目标 公司中未能代为偿还贷款其他股东的股权,且上述未能代为偿还贷款 的股东需无条件同意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为当 期目标公司评估后净资产的二分之一,李延军、赵书彦则对上述事项 无条件同意。北京天润同意,在开始进行股权回购且未完成前,同力 一期在建行到期的贷款本息由北京天润代偿。
- 2、资产评估机构由新疆建行确定。
3、李延军、赵书彦签订该项目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对北京天润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二)与吉林国开行拟签订协议主要条款(同力二期):
第一条:在股权转让前,李延军、赵书彦应向吉林国开行出具有 效的书面承诺函,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延 军、赵书彦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4%股权为吉林国开行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经吉林国开行书面同意后,北京天润可办理股权减持手 续,即将北京天润所持有目标公司46%的股权转让给李延军、赵书彦, 转让后李延军、赵书彦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李延军持股 48%,赵书彦持股47%。
第三条:上述项目转让后,目标公司在贷款存续期内不得变更收 费权质押账户,账户信息始终保持,确保二期项目产生的全部电费结 算按时回款落入上述账户。
第四条:目标公司应在吉林国开行开立风险补偿金账户,并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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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项目贷款余额10%的风险补偿金。
第五条: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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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目标公司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且一次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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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补足风险补偿金账户余额时,由北京天润启动股权回购程序,并 且北京天润应在60 日内无条件回购李延军、赵书彦所持有的目标公 司全部股权(含质押给其它金融机构部分),成为目标公司100%的股 东,李延军、赵书彦也应无条件配合北京天润的股权回购工作。在股 权回购过程中,北京天润和李延军、赵书彦应确保股权上已设定的质 押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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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回购价格为当期目标公司评估后净资产的二分之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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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机构由吉林国开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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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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