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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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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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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6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朔州市平鲁区天汇风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朔州市平鲁区天汇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鲁天汇”)为金 风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 润”)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 万元,主营业务为风力 发电,目前运营的风电项目为平鲁一期49.5MW 及平鲁二期49.5MW 项 目,全部处在建设期,其中平鲁一期项目预计于2012 年1 月建成实 现并网运行,平鲁二期项目预计于2012 年6 月前建成并实现并网运 行。

现北京天润拟转让平鲁天汇49%股权给中国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027.5 万元, 分两笔支付;在此基础上,根据平鲁一期和平鲁二期项目在各自发电 后两年后的发电量评估并重新调整上述两笔款项金额,调整情况详见 差价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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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平鲁二期的建设进度,北京天润与平安信托将继续为 平鲁天汇同比例增资用于平鲁二期项目建设。

2011 年10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天汇风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转让平鲁天汇49%股权给平安信 托,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027.5 万元,并在各期项目发电两年后 根据发电量重新调整股权转让款。同意北京天润根据平鲁二期的建设 进度,与平安信托继续为平鲁天汇同比例增资,用于平鲁二期项目建 设,其中北京天润增资额为2,148.8 万元人民币。

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经过有 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 13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童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698800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6988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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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 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平安信托与北京天润共同持有达茂旗天润风电有限公司100%

  • 股权,其中北京天润持股51%,平安信托持股49%,平安信托为金风 科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

  • 3、平安信托主要财务数据

  • 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平安信托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50,989,382,144 元人民币;净资产:21,529,322,342 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990,515,415 元人民币;净利润:945,223,136 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交易标的:平鲁天汇49%的股权;

  • 2、交易标的对应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朔州市平鲁区天汇风电有限公司

住 所:朔州市平鲁区煤源北路(菜市场西)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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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 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3、基本财务信息

截至2011 年4 月30 日(交易基准日),平鲁天汇总资产为人民 币39,132.86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0,882.9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人民币8,249.89 万元。

2011 年8 月北京天润完成对平鲁天汇的增资,增资额为人民币 4,550 万元,其中50 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4,500 万元用于增 加资本公积。截止2011 年8 月31 日,平鲁天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150 万元,总资产人民币43,351.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799.9 万元。

由于平鲁天汇现处在建设期,无营业收入。

金风科技不存在为平鲁天汇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平鲁天 汇为金风科技理财的情况;

平鲁天汇对金风科技欠款情况如下:

因平鲁项目建设采用金风科技的风电机组,欠款主要为对北京金 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创”)的风机设备款, 属尚未到支付期的质保金,金额为2503.85 万元,待金风科创出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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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后即可支付。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平鲁天汇49%股权。

2、定价依据:项目定价依据为项目经济效益。常规情况下,风 电项目的产量标准为P50 概率下的发电小时数(即百分之五十概率下 的发电小时数,也就是项目发电量的预测平均值),本次交易按照 P75 概率下的小时数(即百分之七十五概率下的预测发电小时数,因 可能性更大,所以预测发电产量更低)支付资金,即本次股权转让款, 两年后重新评定P50 小时数并支付剩余款项。

3、定价方法:交易定价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双方确认的 测算方法,对项目未来现金流进行测算,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式确定 项目净现值,即交易价格。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北京天润与平安信托就平鲁天汇49%股权的转让款为 13,027.5 万元人民币,并将在各期项目发电两年后根据发电量重新 调整股权转让款。

本次转让平鲁一期及二期项目49%股权的溢价为6,755.5 万元人 民币。

2、部分价款的支付限定

平安信托将针对平鲁一期和平鲁二期项目的并网后期事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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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安评验收、环保验收等)每期预留500万元款项,并给予北京 天润和平鲁天汇自平安信托资金支付之日起6个月时间完成相关文 件,待完成后支付对应款项的资金。

  • 3.差价确定方式

平鲁一期和平鲁二期项目在各自发电两年后,双方将对项目产量 再次进行评估,平安信托将根据测算结果重新调整上述两笔款项金 额。具体差价确定方式如下:

平鲁一期:

(1)如平鲁一期在双方约定的P75 概率下2471 小时发电量基础 上,P50 发电量达到2942 小时,平安信托将调整平鲁一期价格为9,550 万元,此价格与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平鲁一期款项的差额为平安信托 支付给北京天润的补偿款,即2,543 万元;

(2)如平鲁一期P50 概率下发电小时数在2471 小时和2942 小 时之间,则平安信托支付的股权转让补偿款的数额为(1)中约定的 股权转让补偿款数额减除扣除额,扣除额按照平鲁天汇董事会认定的 P50 发电量与2942 小时每相差50 小时对应270 万元确定,扣除额最 多不超过(1)中所约定的股权补偿款数额;

(3)如平鲁一期P50 概率下发电量低于2471 小时,则北京天润 将对平安信托进行补偿,平鲁天汇董事会认定的P50 发电量在2471 小时至2000 小时之间,则发电量每低于2471 小时50 小时,北京天润 将向平安信托支付270 万元的股权转让补偿款,但双方认可的P50 发 电量低于2000 小时的部分将不再继续计算和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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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二期:

  • (1)如平鲁二期在双方约定的P75 概率下2640 小时发电量基础

  • 上,P50 发电量达到3280 小时,平安信托将调整平鲁二期溢价为 8,273.5 万元,此价格减去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差额为平安支付的平 鲁二期补偿款,即3,968 万元;

  • (2)如平鲁二期P50 概率下发电小时数在2640 小时和3280 小

  • 时之间,则平安支付的股权转让补偿款的数额为(1)中约定的股权 转让补偿款数额减除扣除额,扣除额按照项目平鲁天汇董事会认定的 P50 发电量与3280 小时每相差50 小时对应310 万元确定,扣除额最 多不超过(1)中所约定的股权补偿款数额;

  • (3)如平鲁二期P50 概率下发电量低于2640 小时,则北京天润

  • 对平安信托进行补偿,平鲁天汇董事会认定的P50 发电量在2640 小 时至2000 小时之间,则发电量每低于2640 小时50 小时,北京天润将 向平安信托支付310 万元的股权转让补偿款,但双方认可的P50 发电 量低于2000 小时的部分不再继续计算和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

  •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 (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 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平安信托将在如下主要条件满足后支付:

  • ①平鲁天汇已经与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质保

期由两年延长至五年的补充协议;

  • ②平鲁一期项目已经开始240 小时试运行测试。

  •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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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托将在下列主要条件成就后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①平鲁二期项目已经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测试,就二期项目与电 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

②平鲁二期项目取得了按照项目建设规范所应取得的政府核准、 登记、备案,依据本协议签署时的法律规定,每一项目建设并投入运 营所应满足的法定程序;

③平安信托仍合法持有目标股权。

5、增资条款

根据平鲁二期的建设进度,北京天润与平安信托将按照同比例同 条件的方式继续为平鲁天汇增资,其中北京天润增资额为2,148.8 万 元人民币,平安信托增资额为2,064.5 万元人民币,用于平鲁二期项 目建设。

6、其他主要约定

(1)CDM 收益:平鲁天汇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清洁发展机制 减排量购买协议》所产生的相关收益由北京天润享有,该协议项下的 全部义务以及因签署和履行前述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北 京天润承担;

(2)平鲁天汇依据《关于下达2011 年山西省新能源项目贴息资 金支付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11]84 号)而获得的政府补贴将全部 由北京天润享有,因获得该项政府补贴而需要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所 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北京天润承担;

(3)如在每一期风电项目实际发电小时数满30,000 小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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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仍然按照现有风电、火力发电的价格制度确定有关风电、火力发 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补贴,并且平鲁项目仍能继续按照现有风电企业 上网电价和补贴政策获得发电收入,则实际发电小时数超出30,000 小时后,平鲁天汇因为继续执行现有风电企业上网电价和补贴政策而 获得的超过按照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计算的电价净收益,在公司进 行红利分配时,将按照8:2 的比例在北京天润与平安信托之间进行 分配,超额电价收益之外的其他红利仍然按照双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进行分配。当年可分配现金不足以同时支付超额电价收益及其他红利 时,超额电价收益之外的其他红利分配将优先于超额电价收益进行支 付。

(三)协议生效

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北京天润股东书面同意其签署本股权转让协 议之日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天润主营业务为风电场开发、建设与销售,本次项目公司股 权转让为北京天润正常业务内容,可增加投资收益。 六、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平安信托资产规模较大,收益较好,信用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平安信托和北京天润共同持有平鲁天汇股权, 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平安信托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会构成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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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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