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Nov 29, 2010
54256_rns_2010-11-29_681ee980-37f4-45c0-9608-deb692e73cd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0-070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与协鑫风能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国能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11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协鑫风电(江苏)有限公司及协鑫风电(锡林浩特)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协鑫风能装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协 鑫风电(江苏)有限公司 85%的股权和协鑫风电(锡林浩特)有限公 司 25%的股权以及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协鑫风电(江苏)有 限公司1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11 月24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编号:2010-066)。
2010 年11 月26 日,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 投资”与协鑫风能装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控股”)及上 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协议各方
-
1、转让方
-
(1)协鑫控股;
-
(2)上海国能。
-
2、受让方
金风投资,为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
- 1、协鑫风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江苏”)100%
股权;
-
2、协鑫风电(锡林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锡林”)25%
-
少数股东权益。
由于协鑫江苏持有协鑫锡林7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金风
-
投资将持有协鑫江苏100%的股权和协鑫锡林100%的股权。 其中:
- 协鑫控股收购持有协鑫江苏85%的股权和协鑫锡林25%的股权; 上海国能持有协鑫江苏15%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 (一) 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6,880 万元人民币。
(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共分三笔支付:
-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后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000 万元人民币;
-
2、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且2010 年12 月31 日前,向转
-
让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000 万元人民币;
-
3、转让方争取在2011 年3 月31 日前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
-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办理完毕该变更登记后,受让方不迟于 2011 年3 月31 日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6880 万 元人民币。
若转让方在2011 年3 月31 日之后办理完毕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的,受让方应在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第三 笔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在依法扣除应由其代扣代缴的本次股权转让预提所得税 后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
四、协议的生效和交割
(一)协议的生效
-
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 2、本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
-
(二)股权交割日
本协议生效日之次日为交割日。
五、违约责任
-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即构
-
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受让方违约特别约定: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转让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按应付 而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额的万分之三按日支付违约金;受让方在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一并支付上述迟延支付期间的累计违约金;
-
3、转让方违约特别约定
-
(1)若过渡期(本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日)内,因为转让方的 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发生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资产灭失,给受让方造 成损失的,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赔偿损失;
-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 在交割日后3 年内不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与目标公司截至本协议签 署日的现有生产、组装和销售风机用叶片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 保证上述主体不与任何第三方合营、联营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经营前述 业务,若转让方违反其承诺的,应立即停止其经营的与目标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所得利润归属于目标公司,该利润不足以弥补目标公司损 失的,应赔偿目标公司损失。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0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0 年11 月29 日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