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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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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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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09-04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 年5 月20 日中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 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风电基地川井1 号风电场20 万千瓦特许权项目, 详见《关于中标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9-028),于2009 年8 月18 日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巴彦淖尔(乌 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国华巴彦淖尔”)签署该项目供货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国华巴彦淖尔(买方)、金风科技(卖方)

合同标的:134 台1.5MW 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公告中标台数

133 台)

合同金额:10.85159 亿元人民币(公告中标金额10.771 亿元) 合同签署时间:2009 年8 月18 日

供货期限:2010 年4 月至2011 年7 月

付款方式:在合同首批设备到达现场前9 个月,买方收到卖方银 行出具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两周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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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在每批合同设备交货前90 天内,买 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财务收据、主要部件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场址适应 性承诺书后15 天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价格的20% 作为合同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和批次交付每批合同 设备至交货地点后两周内,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 价格的60%作为交货款;每批次合同设备在预验收完成,卖方银行出 具该批次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质保期保函后两周内,买方以银行电汇 方式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验收款。

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 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哈拉图嘎查国华风电

法定代表人:康明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零捌拾伍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零捌拾伍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服 务;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配套服务;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 制项目的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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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经营)

  •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大型电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 3、最近3 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 1、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0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4.36%。

  • 2、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国华巴彦淖尔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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