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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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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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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金风科技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不存在给关联方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的 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金风科技未来 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 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 意该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金风科技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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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 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金风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 违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阶段性闲臵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金风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 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委托理财风险。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公司使用阶段性闲臵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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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金风科技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201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人民币40 亿元;期限自公司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 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担保额 度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1)2014 年12 月,金风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泰国项目合 同项下金风国际所提供的机组在可利用率、功率曲线及噪声等方面提 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102,790,349 美元,期限7 年。
2)2014 年12 月,金风科技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金风泰 国提供泰国项目合同项下金风泰国关于履约及质保期过后机组可利 用率等方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第1-10 年,泰铢74,298,990/年、 第11-15 年,泰铢157,764,600/年;担保期限15 年。
2、2014 年7 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Gullen Range Wind Farm Pty Ltd 风电场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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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基于上述交易,相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1)长期供电协议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为New GRWF 提供长期供电协议担保, 金额不超过2000 万澳元,期限一年;New GRWF 的控股股东北京京能 清洁能源电力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将以相同条款向金风国际出具连 带责任担保,金额为金风国际所承担的担保额的75%。
(2)并网协议的担保
金风科技将代New GRWF 就其与电网公司TransGrid 签订的并网 协议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不超过7,279,853 澳元,有效期自资产 转让协议生效日至2038 年10 月31 日。
- (3)交易印花税的母公司担保
如果该交易会产生印花税,GRWF 将承担资产转让交易中可能产 生的印花税,由金风科技为GRWF 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澳元。
- (4)关于延迟并网风险的母公司担保
如GRWF 未能在2015 年5 月28 日之前完成全场并网或并网延迟, GRWF 应赔偿并保证New GRWF 不会因(并网延迟导致的)长期供电协 议的终止或中止而受到损失,金风国际将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额 为:因并网延迟导致长期购电协议失效而造成的New GRWF 的收入损 失,担保期限不超过10 年。
(二)公司累计担保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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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其中对内部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民币4.16亿元),占公司2014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4%,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2.08%。
(三)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 无逾期担保,所有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
七、对《章程》修订及《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 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规划》”)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规划》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 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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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经常性的通过各种方式关注和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年审工作中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 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既定的 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境外 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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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杨校生 罗振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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