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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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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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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金风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5]第29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O 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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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金风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 2015 ]第29 号
致: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金山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4 月23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刊登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2015 年5 月22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新 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 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 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议题、参会人员、参会 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 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邮寄了有关的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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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金风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 年6 月9 日下午14:00 在乌鲁木 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 号公司本部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A 股股东名 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H 股股东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等;经查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签到表》,参会法人股东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等资料,参加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7,283,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 名, 代表公司股份771,084,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代理人1 名,代表公司股份165,63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3 人,代表股份567,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3%。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签到 表》,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 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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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金风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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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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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设立金风科技财务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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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风科技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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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风科技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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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风科技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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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金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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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风科技 2014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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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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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出具保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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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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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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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查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表》、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结果统计 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果统计表,上述第 1 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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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金风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金 山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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