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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card Smart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Feb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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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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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股份 公告编码:2017 015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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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金乔街158号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
3.审议《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金卡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16)。
三、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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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 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于2017年2月27日16:30前送达 公司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 16:30。
-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斌
电话:0571-56615623
传真:0571-5661562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金乔街158号
邮政编码:310018
- 2.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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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 地点,并携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期 间,请勿录音、拍照、摄像。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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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349”,投票简称为“金卡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编码 |
|---|---|---|
| 议案1 |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 - |
| 议案2中子议案①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詹志杰的议案 | 2.01 |
| 议案2中子议案②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倪一帆的议案 | 2.02 |
| 议案2中子议案③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刘杰的议案 | 2.03 |
| 议案3 | 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 围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
5.00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 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 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 投 0 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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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①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有 3 位 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 2017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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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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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卡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数量: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 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有效期限至: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 累积议案 | 填写同意股数 | ||||
| 议案2 |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 - | |||
| 议案2中子议案①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詹志杰的议案 | ||||
| 议案2中子议案②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倪一帆的议案 | ||||
| 议案2中子议案③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刘杰的议案 | ||||
| 非累积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1 |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 ||||
| 议案3 | 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 ||||
| 议案4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议案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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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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