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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card Smart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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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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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斌先生、 仇梁先生、张宏业先生、林建芬女士、刘中尽先生、金大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国敬先生、凌 鸿先生、李远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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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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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鸿 李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