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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card Smart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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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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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 50 名激励对 象 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公司董事王喆限制性股票 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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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晓燕 刘杰 詹志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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