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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Top E-Commerc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Feb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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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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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分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 , 制定本《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以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相 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衍生性商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等。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 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是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作。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核准、具有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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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依照交易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开立衍生 性商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公司须具有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 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相关决策机构批准额度内执行。
第九条 公司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 相关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任一时点累计未结清合约折合人民币的总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的,由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任一时点累计未结清合约折合人民币的总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三)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交易总额度内循环进行操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基于上一年度发生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情况及 对于下一年度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情况的预测,审议关于下一年度开展衍 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经审议额度 范围内负责公司每一笔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具 体调整相关业务规模,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当公司衍生品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损 失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预警,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 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公司审计部 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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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关于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一)组织对公 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二)审核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计划,并提交董事长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评估公司的相关风险情况,并结合外部 市场状况提出交易的建议及申请。在交易经核准后执行交易,并负责后续交易信 息确认及资金交割安排;
(二)证券事务部:负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 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衍生性商品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作业风险、法律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及时进行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在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授权范 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标的金额、价格及交割期 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标的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 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
第十六条 当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 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 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
第六章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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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十八条 当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 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公司应根据已投资衍生品的特点,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 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公司已投资衍生品 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 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当天上 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 有关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策文 件,对衍生性商品交易决策记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 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 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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