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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TEK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Dec 9, 2016

52410_rns_2016-12-09_a0cb1d4d-879e-4789-8831-59787a4dd38f.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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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台北郵局第1 1 9 7 3號信箱( 郵寄專用信箱)
請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沿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虛股務專線:(02)2629-2999(代表號),公司代號629
線網  址:ht t p: // w ww . kg ie w o rl d .c om . tw
先營業時間:週一~週五9:00~17:00
摺
再
撕
請
沿
虛
國 內線
郵資已付先
摺
再
台北郵局許可證 撕
台北字第1304號
國內郵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
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請即拆閱
※
出者受105-3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629
第席視
通為託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105年 12月19日(星期一)舉行之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二知親代時
聯書自理此  致碩
及出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委席人工
託,
書但者股東戶號 業
二委視
者託為股東姓名
均書
委
簽由(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名股託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或東
出
蓋交(委託出席者請填寫背面委託書)
105-3
章付席

※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知書

  • 一、 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19 日(星期一)上午十時三十分整,假桃園市新屋區快速路六段638 號(本公司新屋廠 ),召開105 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會議事項:(一)討論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臨時 動議。

  •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105年12月5日起至105年12月19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三、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開會當 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

  • 第 ,最遲應於 開會5 日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 號5 樓)

  • 三 辦理委託出席,以利寄發出席證。 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會場申請補發。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致
貴股東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委        託        書 629 委 託 人(股東) 編號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本公司105 年12 月19 日舉行之股東臨時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 姓名或名稱
,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第     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受 託 代 理 人簽名或蓋章
五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
聯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戶號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
姓名或名稱
一會期)。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此  致
           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日期  105 年   月   日
105-3
四
聯

委 託 書 使 用 規 則 摘 要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 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三、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 一人為限。

  • 第 四、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 六 五、股東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聯 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5 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2 號5 樓)。

    • 七、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 八、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