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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PMX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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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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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 398 號 3 樓【古華花園飯店桃風廳】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 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鑒察。 -
說 明: 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頁~9頁附件一。
第二案
-
案 由: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報請 鑒察。 -
說 明: 檢附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0頁附件二。
第三案
-
案 由: 本公司一○五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
說 明: 擬以現金方式分派一○五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6,482,651元及董事酬勞新 台幣8,271,962元。
第四案
-
案 由: 本公司修正「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5年0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3519號函令發佈修正「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擬修正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1頁~15頁頁附件三。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 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一○五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李 麗凰會計師、陳慧銘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 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頁~9頁及16頁~33頁 附件一及附件四。 -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 本公司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 依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
二、 本公司一○五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663,856,071元,考量公 司業務發展需求,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76,896,400元,每 股配發新台幣4.60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次現金股利 分派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公司其他收入。擬提請股東常會決 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三、 前述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 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相關事宜。 -
四、 檢附「盈餘分派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4頁附件五。 -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 提`
-
案 由: 本公司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02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號函令發佈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附修正前後對照表,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5頁~47頁附件六。 -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 提`
-
案 由: 全面改選董事九人(非獨立董事六人及獨立董事三人)案,謹提請 討論 。 -
說 明: 一、 本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於民國106年01月05日屆滿,為配合股 東常會作業,擬於民國106年6月16日召開之股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 。 -
二、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任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均由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自106年06月16日起至109年06月15日止,任期三年。 -
三、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候選人名單業經106年5月2日董 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姓 名 |
學 歷 |
經 歷 |
現 職 |
持有股數 |
|---|---|---|---|---|
蔡佳瑜 |
淡江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 |
佳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暨行政中心專案經理 |
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愛捷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0股 |
楊翔宇 |
逢甲大學財稅學系 |
富邦私人銀行部助理副總裁 |
Geminis Securities Limited (Hong Kong) Senior Vice President |
0股 |
辜清德 |
中山大學海洋資源學系碩士班 |
佳能半導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維修工程師 |
達創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
0股 |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謹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規定辦 理。 -
二、 為因應多角化營運及增進營運績效所需,有為自己及他人為屬於公司 業務範圍內行為之必要,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屆新選任之 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