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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Ma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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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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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二、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予价格、 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 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 业绩。

六、 公司董事会5名董事中没有关联董事需要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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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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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潘红:_____________

夏鹏:_____________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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