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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M&A Activity 2018

Ma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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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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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上市公司” “公司”或“收购方”)的 委托,担任高伟达重大资产购买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读科技”、 “目标公司”)100.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股权收购协议》、《股 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资料,并经过审慎核查,对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重大资产购买情况概述

2017 年 4 月 17 日,高伟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读科技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宜。

2017 年 5 月 17 日,高伟达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 大资产购买事宜。

2017 年 5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快读科技的股东变更事宜, 快读科技于 2017 年 6 月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3059633501”)。至此,快读科技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高伟 达已持有快读科技 100%股权。

二、《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7 日,高伟达与快读科技的原股东寿宁县恒力智信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寿宁恒力智信”)、黄河共同签署了关于快读科 技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高伟达 已向恒力智信、黄河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20%,即 8,280 万元,各方均按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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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原协议,无违约或争议情形。

2018 年 3 月 12 日,高伟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高 伟达与恒力智信、黄河于同日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不变基础上,增加关 于快读科技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相应对原协议中剩余转让款及承诺业绩未实现 的转让款支付安排进行重新约定。具体如下:

核心条款 《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 目标公司原股东寿宁恒力智信、黄
河向收购方共同承诺,2017年度目
标公司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000 万
元,2018年度将实现税后净利润不
低于3,900 万元,2019 年度将实现
税后净利润不低于5,070万元。
目标公司原股东寿宁恒力智信、黄河向收
购方共同承诺,2017年度目标公司税后净
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2018年度将实现
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900万元,2019年度
将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5,070万元,2020
年度将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5,470万元。
付款安排 首期转让款以外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将分三笔支付,具体如下:
1、第二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
16%,即6,624万元,自上市公司指
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2017 年税
后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2、第三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
31%,即12,834万元,自上市公司
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2018 年
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3、第四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
33%,即13,662万元,自上市公司
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2019 年
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首期转让款以外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将分四
笔支付,具体如下:
1、第二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9.66%,
即4,000 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
对目标公司2017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
2、第三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13.29%,
即5,500 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
对目标公司2018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
3、第四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15.70%,
即6,500 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
对目标公司2019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
4、第五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41.35%,
即17,120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
对目标公司2020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
超额奖励 7.1.3在每一业绩承诺期内,如果目 删除原协议第7.1.3条约定,取消有关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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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 《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标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承诺税
后净利润,且三年业绩承诺都按本
协议约定100%实现,则超额部分由
收购方逐年计提,并于业绩对赌期
满后累计支付超额业绩总额的
50%,且不超过交易对价总额的
20%给原股东作为超额业绩奖励。
奖励的约定。

公司不会因延长业绩对赌期支付额外的成本或费用,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 持续稳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同意,将原协议中的约定调整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寿宁恒力智 信、黄河向收购方共同承诺,2017 年度目标公司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2018 年度将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3,900 万元,2019 年度将实现税后净利润不 低于 5,070 万元,2020 年度将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5,470 万元。”

(二)就新增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将原协议中的约定调整为:“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首期转让款以外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将分四笔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为全 部转让款的 9.66%,即 4,000 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17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 付给原股东。第三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 13.29%,即 5,500 万元,自上市公司 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18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 (10)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给原股东。第四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 15.70%,即 6,500 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 2019 年税后净利 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给原股东。 第五期转让款为全部转让款的 41.35%,即 17,120 万元,自上市公司指定审计机 构对目标公司 2020 年税后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 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给原股东。上述各期转让款的支付须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 净利润满足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前提。”

(三)各方同意,除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原协议中所称“最后一 期”、“后续一期”及“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仅指 2019 年度或计算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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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或 2019 年度之前(含)各业绩承诺期。此外,各方同意补充约定:“如 2020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净利润的,则根据利润实现情况,按以下约 定分别执行:

1、如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则按约定按照如 下公式支付转让款:

实际支付转让款=全部第五期转让款×(实际税后净利润/承诺税后净利润);

2、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但超过(含)承 诺税后净利润的 50%,则收购方根据条约定支付 5,000 万元;

3、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50%但超过(含)承 诺税后净利润的 4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 3,000 万元;

4、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40%,则收购方将不 支付第五期转让款。

(四)各方同意,删除和取消原协议中有关超额奖励的约定。如快读科技在 各期业绩中实现了超额业绩,公司不再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四、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关于签署<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 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 的原则;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不变基础上,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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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读科技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相应对原协议中剩余转让款及承诺业绩未 实现的转让款支付安排进行了重新约定。公司不会因延长业绩对赌期支付额外的 成本或费用,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稳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与快读科技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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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贾 鹏 左宝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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