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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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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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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7-06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 名。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 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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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询价并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 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同一价格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 首日。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 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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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 之九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股票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 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拟不超过 9,000 万股(含本数),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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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了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公司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392.72 万元(含本 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智能金融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 92,450.48 | 64,330.04 |
| 2 | 面向中小企业的微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 |
73,369.42 | 56,062.68 |
| 合计 | 165,819.90 | 120,392.72 |
注:上述项目不含募集资金投资 “人员费用”、“营销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和“预
” 备费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发行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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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 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本需要,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 的论证研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法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拟定了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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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可行性 分析,认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本次发行将进一步 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此 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中汇会鉴[2017]1291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 会鉴[2017]1291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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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内容如下:
-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
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 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价 格、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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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 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 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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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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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
其他事宜;
-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 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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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 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 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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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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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九、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 十、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诺。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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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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