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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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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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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7-06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明主持。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 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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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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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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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询价并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 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 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同一价格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 首日。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 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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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 之九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股票均价的计算公式 = 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 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拟不超过 9,000 万股(含本数),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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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了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公司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392.72 万元(含本 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智能金融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 92,450.48 | 64,330.04 |
| 2 | 面向中小企业的微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 |
73,369.42 | 56,062.68 |
| 合计 | 165,819.90 | 120,392.72 |
注:上述项目不含募集资金投资 “人员费用”、“营销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和“预
” 备费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发行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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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 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本需要,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 的论证研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法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拟定了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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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可行性 分析,认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本次发行将进一步 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此 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中汇会鉴[2017]1291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 会鉴[2017]1291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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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诺。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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