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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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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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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6-144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3 号)核准,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40.8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896.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44.16 万元。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对以上募 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5BJA80052-1 号《验资报 告》。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出于业务发展 的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 公司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 案”的实施地点由北京调整为南京,实施主体由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高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高伟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公司与江苏高伟达、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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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江苏高伟达已在建设银行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其中账号为 32050159673600000096,截止 2016 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5,062,510.73 元,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高伟达实施 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公司、江苏高伟达、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江苏高伟达专户中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江苏高伟 达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季度对公 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鹏、吴学孔应在工作 日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江苏高伟达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江苏高伟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 询江苏高伟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司、江苏高伟达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江苏高伟达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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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 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江苏高伟达、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 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和调查专户 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江苏高伟达、专户银行、 华泰联合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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