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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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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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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6-07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 接入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 全文和摘要的议 案》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6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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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 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134,94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共计转增 296,868,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431,808,000 股。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94 万元”变更为“43,180.8 万元”, 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4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80.8 万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94万股,均为普
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180.8万股,均为
普通股。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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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一)交易方案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上海睿民互联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民”)的全体股东宁波镇海翔易融联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上海睿民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总交易对价为 30,000 万 元。同时,公司拟通过定价发行的方式向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790 万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睿民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上海睿民 100% 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睿民全体 股东,包括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 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 2、标的资产作价方式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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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睿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25 号), 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上海睿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值为 30,037 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公司与交 易对方一致确定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需支付的总交易对价为 30,000 万元。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睿民 100%股权; 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的比例为 78.20%,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比 例为 21.80%,具体方式为:1、向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4,076 万元等值高伟达股票,并支付 3,924 万元现金收购其持有的上 海睿民 60%的股权;2、向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9,384 万元等值高伟达股票并支付 2,616 万元现金收购 其持有的上海睿民剩余 40%的股权。现金对价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总 计 5,000 万元,在上海睿民资产交割完成后,并且高伟达发行股份配套 融资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获证监 会批准或调减的,第一期现金支付不晚于目标资产交割完成后 30 个 工作日。第二期总计 1,540 万元,在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实现 2016 年业绩承诺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量如下表所示,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转让方 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
股份对价金
额(万元)
股份发行数
量(股)
现金支付
(万元)
1 北京睿韬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60%
14,076

2,765,422

3,924
2 宁波镇海翔易融
联投资管理合伙
40%
9,384

1,843,614

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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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
股份对价金
额(万元)
股份发行数
量(股)
现金支付
(万元)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
23,460
4,609,036
6,540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宁波镇海翔易 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高伟达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高伟达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高伟达股票交易总量)*90%,即 50.90 元/股,上述发行价格 的最终确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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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 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在认购的公司股份解锁后,其转让该等股份 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 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10、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上海睿民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上海睿民在过渡期 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在上海睿民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 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在确定上海睿民 100%股权 过渡期间损益的具体金额时,上海睿民相关年度的净利润/净亏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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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支付影响后(如需)的净利润 /净亏损。

过渡期间的损益(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由公司及交易对方以书 面形式进行确认。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11、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1)业绩承诺情况

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补偿义务人”)承诺,上海睿民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600 万元和 3,380 万元。 (2)业绩补偿措施

高伟达在利润承诺期内进行年度审计时对业绩承诺期间上海睿 民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期间,若上海睿民利润补偿各期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 应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须优先以现金对价进行补偿,其 余部分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1)若触发补偿条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承诺期补
偿基数
30%的股票对价+1,540万
元的现金对价
30%的股票对价 40%的股票对价

注:上述对价以《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睿民互联网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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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 -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 当期期末实现净利 润数)÷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补偿基数

= -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当期已以现金补偿的金 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 时,按 0 取 值。

2)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承诺期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补偿方式 优先以承诺期补偿基数内的
现金对价进行补偿,现金对
价不足以补偿的,以股票对
价补偿。
以股票对价补
偿。
以股票对价补
偿。

已经补偿的现金及股票均不冲回。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 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补偿 = 义务人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每股已分配现金 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在股票锁定期内,补偿义务人承诺不对其所持有的处于业绩承诺 期的公司股份设置抵质押权。

(3)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海睿民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利 润数,且在对赌期间内每一期的业绩承诺都完成的前提下,则公司同 - 意将累计超额实现净利润(即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 累计承诺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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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数)乘以届时公司持有上海睿民股权的比例再乘以 50%的比例,由 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前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 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额为 X,上海睿民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Y,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 净利润为 Z,公司持有上海睿民股权比例为 M,则:超额业绩奖励额 为:X=(Y-Z)×M×50%。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是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 利数大于业绩承诺数的超额部分,且奖励总额不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对价的 20%。

前述超额业绩奖励条款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公司 应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宁波镇海翔易融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通过定价发行的方式向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余 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9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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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采用定价方式,发行对象为鹰潭市鹰高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由其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高伟达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高伟达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高伟达股票交易总量)*90%,即 50.90 元/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 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拟交易价格 30,000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790 万元。按照 50.90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向 配套融资认购方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37,523 股,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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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拟配套融资金额(元)

1 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785,854 40,000,000
2 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51,669 17,900,000
合计 不超过1,137,523 57,900,00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5、锁定期

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认购的股份及其 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在认购 的公司股份解锁后,其转让该等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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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79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 付本次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对交易方案的调整属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 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两项内容组成,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拟向包括鹰潭市鹰高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5,79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其中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的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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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对交易方案的调整属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 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编制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并制作了其摘要。报告及摘要包括:本次交易的概况、 高伟达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情况、交易标的评估、本次交易主要合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以及相关的风险说明等内容。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对交易方案的调整属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 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交易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对交易方案的调整属于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 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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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于伟、程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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