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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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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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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5-008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3 号)核准,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获准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40.8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896.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44.16 万元。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对以上募 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5BJA80052-1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 发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以下简称“杭州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10900097710901,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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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余额为 10,013.2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银行业 IT 整体解决方 案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94364813,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额 为 7,060.52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保险业 IT 整体解决方案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137001511010000285,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 额为 2,161.5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 方案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10900097710105,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 专户余额为 8,271.1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体化运 营管理平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 1101040160000239078,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 专户余额为 2,790.0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业客户 体验与分析管理平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137001511010000291,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 额为 3,073.5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94365038,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额 为 274.08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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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 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鹏、欧阳辉:可以在 工作日/营业时间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 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每月5日前分别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 泰联合。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 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 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 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查询和调查专户 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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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华泰联合三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自各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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