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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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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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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对《 2016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 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四、对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北京中北万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拟为北京中北万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所申请1,000万美元、一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美元,不存在担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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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对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公司向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余江县泰和睿思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90万元配套资金,其中鹰潭市鹰高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 联方。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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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2015 年、 2016 年股权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的9名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以及回购注销2015年及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达 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15 年及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并详细阅读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董事候选人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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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亦 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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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鹏

_____ 潘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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