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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Dec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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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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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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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5 年12 月15 日至12 月25 日对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伟达 |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伟达 |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伟达 |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伟达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辉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贾鹏 吴学孔 薄云骁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5 月28 日至2015 年11 月30 日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12 月15 日至12 月25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 息披露文件;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构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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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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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对外担保的相关协议,查阅对外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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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检查报告;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2015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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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一)重大投资的责任追究机制 1、存在问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重大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 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责任追究机制。 2、持续督导措施:与公司沟通并提交书面检查结果通知,敦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 (二)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1、存在问题:《公司章程》未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 体措施,未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追究机制就,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 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2、持续督导措施:与公司沟通并提交书面检查结果通知,敦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 (三)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1、存在问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未明确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2、持续督导措施:与公司沟通并提交书面检查结果通知,敦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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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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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贾 鹏
年 月 日 欧阳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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