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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nfotech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0

May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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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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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 号华贸中心3 号写字楼34 层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高伟达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高伟达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高伟达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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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伟达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高伟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发布《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3%以上股东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 告》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以上合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 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高伟达已按照有 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30 在北京市朝阳 区亮马桥路 32 号高斓大厦 15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主 持。

高伟达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的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高伟达股东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高伟达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20 日通知 股东,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 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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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证明资料、股 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134,528,056 股,占高伟达股份 总数的 30.1118%。经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高伟达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29,700 股,占高伟达股份总数 的 0.0066%。

据此,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7 名,合计代表股份 134,557,756 股,占高伟达股份总数的 30.1184%。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高伟达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 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推举的股东代表、监 事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高伟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高伟达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高伟达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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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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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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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八)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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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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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发行股份限售期》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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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5%;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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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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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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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 (十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9 股。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9 股。

  •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9 股。

  • (十七)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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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钱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8 股。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建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8 股。

  • (十八)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挺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8 股。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颖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查验,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同意票数为 134,528,058 股。

  •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小额快速”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28,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8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5%;反对票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50%;弃权票 5,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375%。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6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7 至议案 15 及议案 19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16 至议案 18 为累积投票 制议案,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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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获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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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

吴 琥

王 恒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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