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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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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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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现金收购先进微电子装备(郑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先进微电子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本次 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先进微电子装备(郑州)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我们认为收购 其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