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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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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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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新军、许贵 宾、刘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条件,公司对董新军、许贵宾、刘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622 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
二、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 正,按时完成了公司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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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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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杨 钧 尤笑冰 江 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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