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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Aug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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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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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 8月2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董事孙建华先生,监事朱瑞红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董监 高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16,1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计划在自本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 累计不超过904,0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总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
股东任职情况
李祖庆 董事、副总经理 2,007,203 1.04 1,505,402 501,801 0.26
孙建华 董事 424,141 0.22 318,106 106,035 0.06
朱瑞红 监事 731,793 0.38 548,845 182,948 0.10
刘春峰 副总经理 313,625 0.16 235,219 78,406 0.04
曹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39,389 0.07 104,542 34,847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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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 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获授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 分);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股东任职情况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李祖庆 董事、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01,801 0.26
孙建华 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集中竞价 106,035 0.06
朱瑞红 监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182,948 0.10
刘春峰 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集中竞价 78,406 0.04
曹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集中竞价 34,847 0.02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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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锁定承诺

股东李祖庆、孙建华、朱瑞红、刘春峰、曹伟,作为公司董监高,在《招股 说明书》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 后,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 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监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祖庆女士、董事孙建华先生,监事朱瑞红女 士,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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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祖庆女士、孙建华先生、朱瑞红女士、刘春峰先生、曹伟先生签署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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