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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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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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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郑州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作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常 熟市亚邦船舶电气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据此,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取消本次交易方案 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 调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并具备可 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 权处理本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宜。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安排,该等事项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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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钧 胡智宏 马书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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