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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6
Dec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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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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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 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同时,充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公司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协调。
三、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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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 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经综合考虑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派发 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对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机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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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 20 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 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 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基础上, 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 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 事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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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 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并需 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 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经过详细论 证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调整或变更本章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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