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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pr 6, 2016
55467_rns_2016-04-06_36b5b48d-a244-4bc5-99cb-7ba5e897573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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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光 ” “ ” “ ” 力科技 或 本公司 、 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变动,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此 2 人的激励对象资 格并取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1 人调整为 59 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2.30 万股调整为 81.00 万 股。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
(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 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