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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p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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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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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已经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
定向发行股票。
-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
-
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61 人,具体分配如下: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
|---|---|---|---|---|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赵旭阳 | 副总经理 | 100,000 | 12.15% | 0.11% |
| 曹伟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
70,000 | 8.51% | 0.0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59人) |
653,000 | 79.34% | 0.71% | |
| 合计(61人) | 823,000 | 100% | 0.89% |
- 4、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
||
|---|---|---|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3.06 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6-2018 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15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15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15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5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 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 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 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生变动,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 股票数量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以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61 名变更为 59 名,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30 万股调整为 81.00 万股。调整 后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
|---|---|---|---|---|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赵旭阳 | 副总经理 | 100,000 | 12.35% | 0.11% |
| 曹伟 | 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
70,000 | 8.64% | 0.08%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57人) |
640,000 | 79.01% | 0.70% |
|---|---|---|---|
| 合计(59人) | 810,000 | 100% | 0.88%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进行审核后,认 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除部分激励 对象发生变动减少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