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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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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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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点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 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8元。公司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67,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277.20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75,722.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10300005号 验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 1 |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 8,751.33 | 8,535.00 |
| 2 | 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 5,405.08 | 5,405.08 |
二、募投项目截止到目前的建设情况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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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8,751.3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403.47万元,原计划建 设完成时间为2017年5月。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延期完工的主要原因是:
本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可行性分析受限于当前产业 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出于审慎原则,现阶段公司没有 对募投项目进行大规模投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 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将该项目延期至2018年5月前完成。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平台升级项目”计划总投 资金额5,405.08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091.46万元,原计划建设完成时间为2017 年5月。
本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可行性分析受限于当前产业 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 的原则,公司放缓了“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的实施进度。现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决定将该项目延期 至2019年5月前完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的 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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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 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光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2、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 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 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 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研发平台升级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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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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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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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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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瓦斯与粉尘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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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研发平台升级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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