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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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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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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满足公司的战略布局,需要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以进一步提升综 合竞争力,拟将公司名称“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已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核准)。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证券简 称及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证券简称仍然为“光力科技”,证券代码仍然为 “300480”。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 好地落实战略规划和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名称 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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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钧 尤笑冰 江 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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