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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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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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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胡智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 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胡智宏 | 独立董事 | 9 | 9 | 0 | 否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 次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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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本人在职期间公司2016 年度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在 2016 年2 月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16 年2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16 年3 月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15 年年 度报告及其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16 年4 月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16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2016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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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2016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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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和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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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2016 年12 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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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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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积极参与2015 年 度审计报告工作,在审计之前与其他独董、审计委员一起,就审计计划、工作 安排、重点审计方面等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及 时了解审计进展,审计结束后各方再次开会交流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 审计结果等。在2016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分别就《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 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等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未来一年公司发展目标等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 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大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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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6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2016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6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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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智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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