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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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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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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马书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马书龙 | 独立董事 | 9 | 9 | 0 | 否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 次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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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本人在职期间公司2016 年 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在 2016 年2 月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16 年2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16 年3 月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15 年 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16 年4 月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16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2016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16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公司独立董事和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16 年12 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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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开展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提名、薪酬及绩效考 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根据公司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 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 学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 体发展战略、未来一年公司发展目标等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参观、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联系。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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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 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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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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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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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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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书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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