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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22, 2016
55467_rns_2016-02-22_0f4345ff-c7a1-4dba-a893-f7bf8317987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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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2015 修订)》、《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议文件(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