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L 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6
55467_rns_2016-03-28_2064714b-6058-4b4f-8ac7-ab49b223290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郑州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光力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17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8 元 / 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4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06.43 万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37.5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410300005 号验 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 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0,704,568.50 元,全部为活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专户银行名称 |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存储余额 |
| 光大银行郑州纬 五路支行 |
62,090,000.00 | 251,067.93 | 15,727,047.90 | 46,614,020.03 |
| 浦发银行郑州高 新区支行 |
85,350,000.00 | 599,135.46 | 1,858,586.99 | 84,090,548.47 |
| 合计 | 147,440,000.00 | 850,203.39 | 17,585,634.89 | 130,704,568.50 |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2015 年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光力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查阅了公司出具的《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 华核字【 2016 】 41030007 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 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公司相关人 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力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光力科技披露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744.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5.5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5.5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 统改扩建项目 |
否 | 8,535.00 | 8,535.00 | 185.86 | 185.86 | 2.18 | 2017年5月1日 | 无 | 不适用 | 否 |
|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5,405.08 | 5,405.08 | 769.70 | 769.70 | 14.24 | 2017年5月1日 | 无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3,940.08 | 13,940.08 | 955.56 | 955.56 | 6.8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 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55,634.89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41030011号) 。截止2015 年10月10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2015 年7 至12 月承诺投资项目已发生额1,198.61 万元,该金额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 户支出。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孙丕湖 年 月 日 任永刚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