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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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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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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6 41030007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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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 : 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39 电话( Tel ): +86(10)88219191 传真( Fax ): +86(10)88210558

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6 】 41030007 号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 科技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光力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伟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17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8 元 / 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064,277.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375,722.80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 [2015]410300005 号验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0,704,568.50(包含 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 郑州纬五路支行、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保荐人、上述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 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0,704,568.50 元,全部为活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光大银行郑州纬
五路支行
62,090,000.00 251,067.93 15,727,047.90 46,614,020.03
浦发银行郑州高
新区支行
85,350,000.00 599,135.46 1,858,586.99 84,090,548.47
合计 147,440,000.00 850,203.39 17,585,634.89 130,704,568.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情况

公司 2015 年 7 至 12 月承诺投资项目已发生额 1,198.61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户支出。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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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6,744.00 16,74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5.56 955.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5.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
度投
入金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
(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更)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
改扩建项目

8,535.00

8,535.00

185.8
6
185.8
6
2.18 2017 年5 月1

适用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5,405.08
5,405.08 769.7
0
769.7
0
14.24 2017 年5 月1

适用
合计 13,940.08 13,940.08 955.5
6
955.5
6
6.8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先期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55,634.89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41030011号) 。
截止2015年10月10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2015 年7 至12 月承诺投资项目已发生额1,198.61 万元,
该金额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