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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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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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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6 】 41030007 号
目 录
| 1、 | 鉴证报告 | 1 |
|---|---|---|
| 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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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 : 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39 电话( Tel ): +86(10)88219191 传真( Fax ): +86(10)88210558
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6 】 41030007 号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 科技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光力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伟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新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17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8 元 / 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064,277.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375,722.80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 [2015]410300005 号验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0,704,568.50(包含 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 郑州纬五路支行、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保荐人、上述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 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0,704,568.50 元,全部为活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专户银行名称 |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存储余额 |
|---|---|---|---|---|
| 光大银行郑州纬 五路支行 |
62,090,000.00 | 251,067.93 | 15,727,047.90 | 46,614,020.03 |
| 浦发银行郑州高 新区支行 |
85,350,000.00 | 599,135.46 | 1,858,586.99 | 84,090,548.47 |
| 合计 | 147,440,000.00 | 850,203.39 | 17,585,634.89 | 130,704,568.5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情况
公司 2015 年 7 至 12 月承诺投资项目已发生额 1,198.61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户支出。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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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6,744.00 | 16,744.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5.56 | 955.5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5.5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 否 已 变 更 项 目 ( 含 部 分 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 度投 入金 额 |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
| 更) | ||||||||||
|---|---|---|---|---|---|---|---|---|---|---|
|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 改扩建项目 |
否 | 8,535.00 |
8,535.00 |
185.8 6 |
185.8 6 |
2.18 | 2017 年5 月1 日 |
无 | 不 适用 |
否 |
|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5,405.08 |
5,405.08 | 769.7 0 |
769.7 0 |
14.24 | 2017 年5 月1 日 |
无 | 不 适用 |
否 |
| 合计 | 13,940.08 | 13,940.08 | 955.5 6 |
955.5 6 |
6.8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先期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55,634.89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41030011号) 。 截止2015年10月10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2015 年7 至12 月承诺投资项目已发生额1,198.61 万元, 该金额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