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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an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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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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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郑 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进展,我公司委派项目组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 2015 年 12 月 17 日对光力科技 进行了为期 3 天的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丕湖 联系电话:010-5651315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永刚 联系电话:021-2216736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孙丕湖、任永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查阅公司章
程、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竞争
(二)内部控制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
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并
与已披露公告内容进行核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
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的支取情况;查阅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取得并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
托理财等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
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股东等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等;查看银行
流水,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凭证;查阅公司重大合同执行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孙丕湖 年 月 日 任永刚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