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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21, 2015
55467_rns_2015-08-21_cda405bc-bc6e-4ba2-8171-b56babdd96f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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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光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光力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5 号”文件批准, 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5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167,4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64,277.2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 139,375,722.8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103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光力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 2015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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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如下: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用途 | ||
| 1 |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 新增厂房和设备投资,扩大主营产品产能 | 8,751.33 | 8,535.00 |
| 2 | 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 升级公司研发平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 5,405.08 | 5,405.0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41030011 号),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 9,555,634.89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
|---|---|---|---|
| 1 |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 8,535.00 | 1,858,586.99 |
| 2 | 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 5,405.08 | 7,697,047.90 |
| 合计 | - | 13,940.08 | 9,555,634.89 |
三、光力科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9,555,634.8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9,555,634.89 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555,634.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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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对光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光力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555,634.89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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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丕湖 任永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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