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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Nov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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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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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4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公司 410 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数:(9) |
| 5.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5.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5.05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5.06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5.07 |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 案》 |
√ |
| 5.0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5.09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6.00 |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6.01 | 《关于补选仇连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6.02 | 《关于补选闫涵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1)上述议案 1、2、3、5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2、4、6 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议案 5 需要进行逐项表决。议案 2-4、议案 5.01、5.02 为特别决议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 6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议案 2 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的证券账户/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 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 3、登记地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
-
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王小蓓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备查文件
-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70”,投票简称为“国科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监事(如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
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代表本 人(本公司)参加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 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提案5.00需逐 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
||
| 5.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5.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5.0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5.04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5.05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5.06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5.07 |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 度>的议案》 |
√ |
|||
| 5.0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5.09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6.00 |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 人 |
同意票数 | ||
| 6.01 | 《关于补选仇连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
√ | |||
| 6.02 | 《关于补选闫涵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
√ |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 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可以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 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参会登记表 | |
|---|---|---|---|
| 股东名称 | |||
| 证件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参会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备注 |
附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29日17:00之前送达、
-
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