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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 Precision Machine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Aug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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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5-021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

  • 精机”、“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7.76%。

  •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9,342,8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08%;无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6,657,1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92%。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924,5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8,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共计转增 30,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6,400,000 股。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685,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7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3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 7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67.76%。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名,分别为邱国良、彭小云、南京凯灵格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余江县凯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凯灵格”)、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东莞凯创”)、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凯 林”)。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份限售 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6%,本次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6%;

    •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备注
1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邱国良 38,500,000 38,500,000 9,625,000 注1
2 彭小云 24,500,000 24,500,000 6,125,000 注1
3 南京凯灵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注2
4 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1,111,250 1,111,250 1,111,250 注2
5 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988,750 988,750 988,750 注2
合计 72,100,000 72,100,000 24,850,000

注 1:邱国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彭小云女士是 邱国良先生的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南京凯灵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 伙)、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邱国良先生为三个员 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员工持股平台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 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2,100,000 67.76 -24,850,000 47,250,000 44.41
高管锁定股 0 0.00 47,250,000 47,250,000 44.41
首发前限售股 72,100,000 67.76 -72,1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00,000 32.24 24,850,000 59,150,000 55.59
三、总股本 106,400,000 100.00 0 106,400,000 100.00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 股本结构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