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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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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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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 “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锦浪科技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锦浪科技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产品出口及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英镑和欧元 等,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本次交易可以有效利 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
二、交易品种
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不同币种的本金,同时定期 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
(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两种货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 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次本金的反向交换;
(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 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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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风险分析
1、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 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 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损失的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 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 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掉期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外汇掉期交易的授权范 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外外汇掉期交易规范投 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 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 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在进行外汇货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 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并选择 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4、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 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能够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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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且公司拟从事的该交易的资金与 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为5,000万美元 的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货币 掉期交易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为5,000万美元的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为5,000万美元的外汇货币掉 期交易。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可以有效利用外 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制订了《外汇掉期交易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 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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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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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货币掉期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杰 吴江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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