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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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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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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2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01.51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49,478.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08.7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9〕5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与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3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 号: 3970200104003456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630101220007249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45656)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702001040034562 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63010122000724919 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9550880213404500361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45656 0
合 计 0

三、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 用完毕,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