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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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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57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同时, 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7、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为达到 1、公司2020 年度合并报表

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 增长率不低于 15%。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达到 318,104,245.22 元;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 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 为 144.40%。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C 60%
D 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或子公司业 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档,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 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C 级 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锁。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83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46 人优秀、37 人良好, 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均为 1.0,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为 83 人。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15%,本次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28,054 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第一期可解除
限售数量(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
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
师晨光 董事 21,250 6,375 14,875 0
张 婵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76,500 22,950 53,550 0
郭俊强 财务总监 127,500 38,250 89,250 0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共计80
人)
1,772,930 531,879 1,241,051 528,054
合计 1,998,180 599,454 1,398,726 528,054
  • 注: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上述表格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 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陆秋敏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位,现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象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陆秋敏女士辞去公司监 事职位至今已超半年,但仍需遵守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90,601,203 62.20% -528,054 90,073,149 61.84%
高管锁定股 150 0.00% +71,400 71,550 0.05%
首发后限售股 7,444,191 5.11% 0 7,444,191 5.11%
股权激励限售
2,216,680 1.52% -599,454 1,617,226 1.11%
首发前限售股 80,940,182 55.57% 0 80,940,182 55.57%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55,059,586 37.80% +528,054 55,587,640 38.16%
合计(总股本) 145,660,789 100% 0 145,660,789 100%

注: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