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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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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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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 年4 月22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 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1 年4 月21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