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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Oct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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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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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新区华桐 恒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今日收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或“本公 司/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新区华桐恒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桐恒德”或“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 股份的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10,566,3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6448%) 的股东东元创投和持本公司股份4,298,8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103%) 的股东华桐恒德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2,764,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2%,且东元创投和华桐恒德在前述期间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东元创投、华桐恒德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关联关系如下:
(1)、东元创投持有华桐恒德14%的份额;东元创投持有华桐恒德之普通合 伙人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50%的出资份额;
(2)、东元创投董事长、总经理林钒为华桐恒德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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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34.50%的股权;
(3)、东元创投副总经理张健华持有华桐恒德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华桐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元创投和华桐恒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
|---|---|---|---|
| 1 | 东元创投 | 10,566,382 | 7.6448 |
| 2 | 华桐恒德 | 4,298,894 | 3.1103 |
| 合计 | 14,865,276 | 10.755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东元创投和华桐恒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 2,764,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2020 年11 月5 日至2021 年5 月4 日;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东元创投、华桐恒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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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目 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5% 以上的,则本公司/本企业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则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减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0%。
2、若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 司/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 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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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公告。
5、在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如本公司/本企业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6、在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及本 公司/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
7、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020 年9 月14 日,华桐恒德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 入公司股票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2020 年9 月14 日华桐恒德股 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 (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成交金额 (元) |
|---|---|---|---|---|---|
| 华桐恒德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000 | 107.49 | 214,971.00 |
华桐恒德本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如下:华桐恒德最近六个月内卖出的最高 价格为114.00 元/股,短线交易买入成交均价为107.49 元/股,股数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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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14-107.49)*2,000=13,020 元。上述所得 收益13,02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
华桐恒德此次买卖操作为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 利益的目的,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 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华桐恒 德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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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元创投、华桐恒德将根据市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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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东元创投、华桐恒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东元创投、华桐恒德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东元创投、华桐恒德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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