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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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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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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1 转债代码: 123137 转债简称:锦浪转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7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 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 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3,843,037.70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156,962.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2022 年2 月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5 号《验证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讲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64,100.00

25,600.00

89,700.00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77,073.44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600.00
合计 102,673.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自2021 年4 月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至2022 年2 月15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288.43 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 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7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
77,073.44
64,100.00

10,288.43

10,288.4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600.00
25,600.00

-

-
合计 102,673.44
89,700.00

10,288.43

10,288.43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现公司拟使用10,288.43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3 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10,288.43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3 月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用10,288.4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7 号),认为:锦浪科技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浪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237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