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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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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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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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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锦浪智慧")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7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 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 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3,843,037.70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156,962.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5 号《验证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77,073.44 64,1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02,673.44 89,700.00

截止公告日,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 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锦浪智慧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单个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12 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 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资金来源

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产品金 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投资活动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 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 不得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 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经营,保证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 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其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其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