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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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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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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0 年4 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5 月18 日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6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本次发行的实际 情况,拟将本次发行方案中“非公开发行”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向特 定对象发行”。且因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公司 存在100 万元财务性投资,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需将上述财务 性投资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于2020 年8 月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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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发行询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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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发行询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调整

调整前:

1、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 式如下:

  •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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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1、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 整方式如下:

  •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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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不超过3,967.45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967.45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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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调整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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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七、募集资金投向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72,546.87 万元(含本 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
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35,012.83 35,012.83
2 综合实验检测中心项目 19,034.04 19,034.0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500.00 18,500.00
合计 72,546.87 72,546.8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72,446.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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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40 万台组串式并网及
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35,012.83 35,012.83
2 综合实验检测中心项目 19,034.04 19,034.0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400.00 18,400.00
合计 72,446.87 72,446.87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 滚存利润。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 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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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之内。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 个月之内。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 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 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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