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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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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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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446.87 万元,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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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 2020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2,446.87 万元(含本数), 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情况、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3,967.45 万股(含本数),若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5、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总股本增加至 81,175,352 股;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至 137,998,098 股;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总股本增加至 138,216,598 股;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38,216,598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583,766.25 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291,907.04 元。假设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在 2019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30%、50%、80%的业绩增 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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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9 年12 月31 日 /2019 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7,999.9952 | 13,821.6598 | 17,789.1098 |
| 假设情形1: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3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12,658.38 | 16,455.89 | 16,455.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129.19 | 15,767.95 | 15,767.95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万元) |
86,909.76 | 106,343.52 | 178,790.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9 | 1.44 | 1.4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9 | 1.44 | 1.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1.62 | 1.38 | 1.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
1.62 | 1.38 | 1.3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3% | 16.96% | 15.9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6.22% | 16.25% | 15.30% |
| 假设情形2: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5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12,658.38 | 18,987.56 | 18,987.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129.19 | 18,193.79 | 18,193.79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万元) |
86,909.76 | 108,875.20 | 181,322.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9 | 1.67 | 1.6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9 | 1.67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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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9 年12 月31 日 /2019 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1.62 | 1.60 | 1.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
1.62 | 1.60 | 1.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3% | 19.32% | 18.2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6.22% | 18.51% | 17.44% |
| 假设情形3: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8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12,658.38 | 22,785.08 | 22,785.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129.19 | 21,832.54 | 21,832.54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万元) |
86,909.76 | 112,672.71 | 185,119.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9 | 2.00 | 1.9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9 | 2.00 | 1.9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1.62 | 1.91 | 1.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
1.62 | 1.91 | 1.8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3% | 22.74% | 21.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6.22% | 21.79% | 20.55% |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 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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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锦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 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 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 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 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 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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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 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 《公司章程》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修订稿)》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 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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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
式损害公司利益;
-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
行情况相挂钩;
-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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